场地共享

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

来源:    发布日期:2023-11-30 15:44:07    访问量:610

一、场地主要用于政府采购开(评)标、项目招标开(评)标、专家异地评审、工作会议等,场地内设有开标厅(含开标所需电脑、打印机、投影等)、评审室(含电子评审设备)、监督室、使用人工作区(含电脑、打印机等),如其他用途,可与场地工作人员具体沟通。

二、使用场地开(评)标时,预约及收费按评审室计算,配备:评审室(全程)、监督室(全程)、开标室(须预约使用时间)、使用人工作区(全程)。

三、使用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场地。

四、使用人须在场地预约系统中查看场地具体使用情况,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预定场地。

五、使用人在预定场地时须告知场地工作人员使用情况(如是否电子评审等),以便场地工作人员提前安排相关设施设备。

六、使用场地时,请爱护场地环境及设备设施。

七、使用场地时如需场地现场语音视频,请在使用结束后24小时内向场地工作人员索要拷贝。(支持U盘或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)

八、场地使用收费标准:200/4小时,超时按50/小时计算,非场地开放时间每小时加收20元服务费,超过计费时间30分钟以内不计费,超过计费时间30分钟以上按1小时计费。

九、场地计时标准:起使时间以使用人计划开始时间为准,截止时间以使用人全部离场时间为准。

十、场地开放时间:工作日9001730(北京时间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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